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辦理年審說明
正常年審:申請人不需修改原批准通知書內容,則辦理正常年審。 申請材料如下: (1)申請人從認監委網站下載《年審申請書》,並按規定填寫完整後加蓋申請人公章。(2)銘牌樣品及包裝設計圖案需一式兩份。變更年審: 申請人如須修改原批准通知書內容,更改銘牌或包裝設計圖案內容 (包括:標志尺寸、顏色、工廠代碼、工廠代碼與標志的相對位置、加施方式、標志類型等),增加使用形式;需年審的證書其內容已發生改變,(包括:型號、簽發日期、申請人、生產廠、標志類型等); 申請材料如下: (1)申請人填寫完整《年審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公章。 (2) 申請人按初次申請的要求,填寫《年審申請書》 點擊瀏覽該文件(3)變更後銘牌樣品或設計圖案(一式四份)。注:申請人停止使用已批准的證書需提供公司正式說明。請勿在年審申請中附加年審範圍以外的申請,以外的申請需填寫印刷/模壓申請表。年審申請書只須填寫一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