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查询,3c认证目录,免3c证明,3c认证范围,免3c,3C目录范围界定,3C目录外,3c认证,3c认证标志,3C标志购买,购买3C标志,印刷3C标志,3C认证机构,3C证书换证,3C证书到期,3C到期换证,3C认证到期换证,购买cqc认证标志,CCC认证,3C标志
3c认证查询,3c认证目录,免3c证明,3c认证范围,免3c,3C目录范围界定,3C目录外,3c认证,3c认证标志,3C标志购买,购买3C标志,印刷3C标志,3C认证机构,3C证书换证,3C证书到期,3C到期换证,3C认证到期换证,购买cqc认证标志,CCC认证,3C标志

3C认证目录范围查询咨询电话:021-51095580-805
HS海关编码 3C认证产品名称 3C认证产品-适用范围 其他
8711909090 装有其他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及边车
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2.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5359.1-1996标准规定。2.1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2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2.3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4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2.5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注:1、电动摩托车按照定义划入L1至L5类;2、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3、不包括:机动轮椅车(所有操作由上肢完成,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35公里);4、不包括: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
M、L
8711202000 100<排量≤125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2.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5359.1-1996标准规定。。2.1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2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2.3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4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2.5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注:1、电动摩托车按照定义划入L1至L5类;2、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3、不包括:机动轮椅车(所有操作由上肢完成,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35公里);4、不包括: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
M、L
8711201000 50<排量≤10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2.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5359.1-1996标准规定。2.1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2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2.3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4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2.5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注:1、电动摩托车按照定义划入L1至L5类;2、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3、不包括:机动轮椅车(所有操作由上肢完成,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35公里);4、不包括: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
M、L
8711100090 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装有往复式活塞发动机,微马力指排气量<50cc)
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2.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5359.1-1996标准规定。2.1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2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2.3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4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2.5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注:1、电动摩托车按照定义划入L1至L5类;2、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3、不包括:机动轮椅车(所有操作由上肢完成,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35公里);4、不包括: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
L
8711100010 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装有往复式活塞发动机,微马力指排气量=50cc)
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2.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5359.1-1996标准规定。2.1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2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2.3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4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2.5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注:1、电动摩托车按照定义划入L1至L5类;2、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3、不包括:机动轮椅车(所有操作由上肢完成,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35公里);4、不包括: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
L
8705907000 道路(包括跑道)扫雪车
(包括跑道)扫雪车
M、L
8705901000 无线电通信车
无线电通信车。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M、L
8705200000 机动钻探车
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L
8705109300 起重重量>100吨其他机动起重车
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L
8705109200 50<起重重量≤100吨其他起重车
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L
8705109100 起重重量≤50吨其他机动起重车
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L
8705102300 起重量>100吨全路面起重车
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L
8705102200 50<起重量≤100吨全路面起重车
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L
8705102100 起重重量≤50吨全路面起重车
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L
8704900000 装有其他发动机的货车
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M、L
8704223000 柴油型其他中型货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中型指5<车辆总重量<14吨)
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M、L
8704210000 柴油型其他小型货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小型指车辆总重量≤5吨 )
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M、L
8703900010 电动汽车和其他无法区分排气量的载人车辆
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M、L
8703900006 其他型排气量>4升的其他载人车辆(不包括编号8703900016所述小轿车和越野车)
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M、L
8703900005 其他型3升<排气量≤4升的其他载人车辆(不包括编号8703900015所述小轿车和越野车)
汽车:在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及城市道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M、L
其他:进口商品检验监管条件,M(进口商品检验)、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页次:4 / 6页  每页 20 条记录  共117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以上3C目录范围查询记录(结果)仅供参考
重新查询3C认证目录范围人工鉴定判断3C认证范围(人工鉴定收费)

 
CCC认证新闻
CCC认证政策
CCC认证公告
CCC认证标志
CCC认证法规
免办CCC认证
CCC认证国标
CCC认证目录
CCC认证费用
CCC认证证书
CCC认证流程
CCC认证稽查
CCC在线解答
奋进中的我们
CCC认证相关文件
繁體中文版
Japanese
English
Tel :021-51095580-805
Fax :021-51095580-807
相关网站链接:AHA急救培训网 免办3C认证代理机构 法律顾问-林汞勤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