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海关编码 | 3C认证产品名称 | 3C认证产品-适用范围 | 其他 |
8711909090 | 装有其他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及边车 | 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2.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5359.1-1996标准规定。2.1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2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2.3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4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2.5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注:1、电动摩托车按照定义划入L1至L5类;2、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3、不包括:机动轮椅车(所有操作由上肢完成,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35公里);4、不包括: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 |
M、L |
8711202000 | 100<排量≤125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 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2.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5359.1-1996标准规定。。2.1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2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2.3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4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2.5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注:1、电动摩托车按照定义划入L1至L5类;2、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3、不包括:机动轮椅车(所有操作由上肢完成,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35公里);4、不包括: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 |
M、L |
8711201000 | 50<排量≤10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 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2.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5359.1-1996标准规定。2.1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2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2.3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4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2.5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注:1、电动摩托车按照定义划入L1至L5类;2、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3、不包括:机动轮椅车(所有操作由上肢完成,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35公里);4、不包括: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 |
M、L |
8711100090 | 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装有往复式活塞发动机,微马力指排气量<50cc) | 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2.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5359.1-1996标准规定。2.1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2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2.3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4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2.5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注:1、电动摩托车按照定义划入L1至L5类;2、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3、不包括:机动轮椅车(所有操作由上肢完成,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35公里);4、不包括: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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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1100010 | 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装有往复式活塞发动机,微马力指排气量=50cc) | 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2.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5359.1-1996标准规定。2.1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2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2.3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2.4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2.5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注:1、电动摩托车按照定义划入L1至L5类;2、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3、不包括:机动轮椅车(所有操作由上肢完成,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35公里);4、不包括: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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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5907000 | 道路(包括跑道)扫雪车 | 道路(包括跑道)扫雪车 |
M、L |
8705901000 | 无线电通信车 | 无线电通信车。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M、L |
8705200000 | 机动钻探车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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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5109300 | 起重重量>100吨其他机动起重车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L |
8705109200 | 50<起重重量≤100吨其他起重车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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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5109100 | 起重重量≤50吨其他机动起重车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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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5102300 | 起重量>100吨全路面起重车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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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5102200 | 50<起重量≤100吨全路面起重车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L |
8705102100 | 起重重量≤50吨全路面起重车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L |
8704900000 | 装有其他发动机的货车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M、L |
8704223000 | 柴油型其他中型货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中型指5<车辆总重量<14吨)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M、L |
8704210000 | 柴油型其他小型货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小型指车辆总重量≤5吨 )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M、L |
8703900010 | 电动汽车和其他无法区分排气量的载人车辆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M、L |
8703900006 | 其他型排气量>4升的其他载人车辆(不包括编号8703900016所述小轿车和越野车)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M、L |
8703900005 | 其他型3升<排气量≤4升的其他载人车辆(不包括编号8703900015所述小轿车和越野车)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和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它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1.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1.1.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1.1.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1.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1.2、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2.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1.2.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1.3、O类挂车1.3.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1.3.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1.3.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1.3.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