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3C认证-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修订草案意见的函
各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92号)的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2002年5月1日试行)需重新核定,并报国家发改委制定发布。为此,我委召集部分认证企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相关行业组织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费收费标准》(2002年5月1日试行)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汇总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考虑各方利益和政府监管成本,提出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草案),正在网上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 请各单位将反馈意见于2005年3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 shoufei@cnca.gov.cn, xusy@cnca.gov.cn, webmaster@cnca.gov.cn。 联系电话:010-82262756。
二○○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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