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标志(2005年新版)免费更换工作截至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27号公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1年质检总局第5号局长令)和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认监委第1号公告)规定,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9月12日发出公告,决定启用2005年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C标志),自2006年3月31日起,由3C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对获证企业尚未使用的2002年版3C标志进行免费更换。鉴于2002年版3C标志免费更换工作基本完成,国家认监委决定于2006年10月31日起停止办理更换2002年版3C标志工作。请有关获证企业尽快到3C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办理更换,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申请购买3C标志申请书》http://cccwto.com/UploadFiles/20079314146_1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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