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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口岸办理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283    文章录入:

关于宁波口岸办理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须知

一、备案申请人

    出口备案出口电池制造商申请办理。

进口备案可由进口电池制造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申请办理

二、备案申请与提供文件:

1、填写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提供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

   (2)、出口电池产品制造商,进口电池产品的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电池产品制造商对其产品汞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

   (4)、电池制造商电池产品的结构、电化学体系、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的文字说明

   (5)、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样品:

1、含汞电池产品:出口含汞电池产品由检验检疫机构到制造厂抽样。

进口含汞电池由申请人送样,送样数量:同一品牌、 同一规格型号、同一产地的样品不少于30个(一般可送30个)。

2、不含汞电池产品:一般要求提供一个样品。

四、检测申请:含汞电池产品检测申请向宁波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附楼1楼技术中心报检窗口)办理。

五、  领证:

1、含汞电池产品申请单位需先到宁波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附楼1楼技术中心报检窗口)领取《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后,凭其正本到轻纺处(1202室)办理。

2、不含汞电池产品直接在轻纺处(1202室)办理。

领证时需上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签收,如因故由他人代领,也需提供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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