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3C认证文章 >> 发改委公布废旧汽车及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发改委公布废旧汽车及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246    文章录入:

发改委公布废旧汽车及汽车配件件进口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除允许进口车用发电机、起动机及微电机进行再制造用于汽车维修外,不得进口废旧汽车配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14日对外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说,在不违反相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材料生产企业可按规定进口报废汽车(已经成为切屑)及其配件作为生产原料,但禁止以此类进口件装车及进入流通环节。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禁止从进口废旧汽车上拆卸零部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禁止进口加工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或成本高,以及有毒、损害环境的汽车材料。

  “在严格控制汽车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废物进口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指出。

  • 上一篇文章: 汽车强制性国标添多,节能环保车鼓励政策渐增-2006年我国主要汽车政策展望

  • 下一篇文章: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