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照明电器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GB19510.4-2005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认办证 [2005]31号)的檔要求,新版国家标准GB19510.4-2005《灯的控制装置 第 4 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已于2005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国家标准GB15143-1994《管型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停止使用。即日起,在对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时,采用GB19510.1-2004标准和GB19510.4-2005标准进行产品检测,《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编号CNCA-01C-022:2001)中规定的检测标准GB15143-1994停止使用。希望各相关企业使用新标准进行生产、质量和经营活动,原旧标准CCC证书可向原认证中心提交标准换版申请,换发新版标准证书。
现将换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本次涉及更新 /换版标准:
GB19510.1-2004 ( 2005 年2 月1日实施)
《灯的控制装置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9510.4-2005 (2005年8月1日实施),替代 GB15143-1994
《灯的控制装置 第 4 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7625.1-2003 ( 2003 年5月1日实施)替代 GB17625.1-1998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项输入电流 ≤ 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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