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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国办发〔2022〕31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15    文章录入: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国办发〔2022〕31号-2022年9月17日

一、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

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2.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3.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电子琴(0813)

5.无绳电话终端(1604)

6.数据终端(1608)

7.多媒体终端(1609)

8.入侵探测器(1901)

9.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二、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

1.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2.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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