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3C认证文章 >> 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99    文章录入:

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将项目编码26021的许可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即自受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具体事宜详见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 上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改

  • 下一篇文章: 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201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