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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出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77    文章录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出台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部署,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草案》根据《意见》确定的法治原则、安全原则、渐进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汇总审查形成,初步列明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草案》所列事项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取消、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以及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事项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关事项:

项目号

主题词

禁止或限制措施描述

  99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农林业质量检测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2.  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

145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经营

1. 强制性产品认证

151

未取得资质条件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建筑业等工程建设行为

1.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

254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勘查、检定、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估业务

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5.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7.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8.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9.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 

10.  认可机构确定 

1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17.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18.  从事强制性认证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的指定

19.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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