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上海关电子账册) |
1.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 2.加工企业为非上海地区的,由经营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 |
1.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首次申请的,提供属地海关电子账册用户证明或认证处备案证明; 3.整机生产企业申请书,http://cccwto.com/UploadFiles/200822214333_153.doc(包括商品明细、加工地点、列入CCC入境验证的货物结转内销前主动至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的、在出口后凭出口正本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核销的承诺); 4.与外方签署的加工合同、出口合同,成品图纸,或成品实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