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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认法函[2005]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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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认法函[2005]224号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微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是否属于无证生产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是指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场所。目前手机类产品主要是采用散件组装的生产方式,手机组装厂对组装后的手机进行检测,组装内容可能仅包括粘贴标签及加施认证标志,铭牌生产产地为该组装厂,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该组装厂,但指定认证机构在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和在获证后监督时应严格审查工厂对供方的控制要求。若该手机组装厂生产的手机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因此,微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作为手机部件的供应商无需单独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认监委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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