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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国认法函[200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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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国认法函[2005]78号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所属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来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来函》中提到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本产品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种标注产品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以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令)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查处。

国家认监委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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