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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认法函[2007]132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212    文章录入: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认法函[2007]132号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2007年7月30日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间,企业继续出厂销售证书所覆盖产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间,企业不得凭该认证证书继续出厂销售认证证书所覆盖的产品。否则,将被认定为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对此情况,你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国家认监委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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