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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认法函[2005]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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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认法函[2005]249号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皖质函[2005]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低压配电箱(柜)属于实施CCC认证目录内产品。供电公司利用用户购买的低压配电箱(柜)箱体和内部电器元件,为用户组装未经CCC认证的低压电器箱(柜),并收取组装费的行为属于委托加工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产品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

国家认监委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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