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C认证范围内机动车汽车产品的类型定义
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须上普通牌照的车辆)。 1.车辆分类应符合GB15089-2001标准规定。 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2001标准规定。 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1998标准的规定。 4.不包括三类底盘:只缺少车身或驾驶室、货箱(车厢)的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O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的三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低速货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的四个车轮的货车。不包括无轨电车。
1.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4.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5.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6.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7.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8.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10.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11.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 12.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