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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类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877    文章录入:

关于2009年3月1日起对信息安全类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2008年第7号公告,决定将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等8类13种信息安全产品列入《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凡列入《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3C)标志的,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同时,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开展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推动工作,深入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本省市县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状况;积极宣传发动,引导企业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热情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认证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向有关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确保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保证新纳入认证范围的产品正常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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